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,具體包括哪些?
來源:國家稅務總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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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包括哪些?
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為2021年10月、11月、12月(按月繳納)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(按季繳納),即納稅人應當依法于2021年11月、12月及2022年1月申報期內申報的企業所得稅、個人所得稅(代扣代繳除外)、國內增值稅、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、教育費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,不包括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。